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通知,确定从6月1日起全国将开启新一轮电价调整。那么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新一轮电价调整,调整了什么?
【资料图】
此次主要是电价的结构性调整,对于工商业用电,调整将会让电价更加市场化。对于居民生活与农业生产用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当时明确,“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也就意味着此次调整没有涉及到居民生活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
而工商业用电调整后的新标准为: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
1、单一制电价用户电费=(上网电价+工商业单一制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月度电量。
2、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电费=(上网电价+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月度电量+容 (需)量容×(需)量电价标准。
部分省市电价调证情况一览
1、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冬、夏两季尖峰电价上浮20%,该政策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南省
湖南省从6月1日起开始执行“湖南电网输配电价”,其中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不变,按照现行电价来执行。主要调整的是工商业同价全覆盖,按照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费。
3、河南省
河南省从6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发改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据测算分析,河南省工商业用电价格将稳中有降。
4、重庆市
重庆市发改委也发布《通知》提出,从6月1日起,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总的来说,在新一轮的省级输配电价调整中,居民和农业用电并没有涉及,工商业才是重点。而且近日,江苏、重庆等地也发布了相关文件,鼓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提供免费安装峰谷分时表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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